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,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,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。
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?!秳趧雍贤ā返诹鶙l明確規定:“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。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,只能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?!钡簧儆霉挝辉诟鞣N類型、各種時間長度的工作崗位上都實施了勞務派遣,甚至在其主營業務崗位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。 [2] 隨著1995年《勞動法》的實施,我國已經消除“正式工”、“臨時工”的二元用工體制。勞務派遣的濫用,導致了新的二元用工體制?!秳趧雍贤ā穼嵤┖?,出現了新的“正式員工”、“被派遣勞動者”二元用工體制。在用工單位中,被派遣勞動者承擔第一線工作,為企業發展做出最直接貢獻,卻成為“二等”員工群體?,F在有一種“逆向派遣”的怪象,一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,要求正式合同工與勞務公司簽訂派遣合同轉為勞務派遣工,再派回到原來的工作崗位上去。勞務派遣已經成為部分用人單位規避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的用人單位責任的一種途徑。